案例情况:
申请人李先生,64周岁(占股80%)配偶65周岁(占股20%)上海家庭,公司A:1982年成立,注册资金50万,主营为建筑工程项目及建筑装饰材料、装潢材料等销售。另有一家关联公司B,2011年成立,注册资金50万,申请人占股10%,申请人配偶占股90%,主营业务为汽车租赁,汽车配件的销售等。夫妻双方名下在沪共有三套住宅用户A、B、C,A套评估价为560万元(剩余按揭63万,月供10796元,银行二押本金余额250万,月还15004元);B套评估价格为850万(银行抵押本金余额450万,月还22838元);C套评估价为810万(银行抵押本金余额450万);
难点分析:
1.经面谈知申请人第一还款来源为主借人公司的收入,年收入为1300万左右。
2.申请人第二收入为申请人将承租过来的房屋装修后进行出租所得的租金收益,合计月净收益为10.15万元。
3.申请人第三收入来源于申请人与配偶将名下三套房屋进行出租所得的收益,合计月收入为3.85万。
贷款方案:
1、申请额度在800-840万之间;授信年限5年;还款方式:月还利息;每年归还20%本金);利率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