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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家银行存量按揭贷款利率调整细则汇总
发布时间:2023-09-13

从2023年9月25日起

各大银行开展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调整范围

 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 以前。

 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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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规则

 

► 2019年10月7日 (含当日)前发放、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午6日14日(含当日)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022年5月15日 (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
 


 

►►►调整方式

 

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

 

有五种情况,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这五种情况需主动向银行申请

 “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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