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6 热度:
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上海市场监管打算这样做!
一、持续开展禁止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会同绿化市容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全面禁止本市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海关、绿化市容等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对本市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重点经营场所持续开展监管执法,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未按《公告》停止交易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以及发布涉及野生动物违法广告的经营者和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本市农(集)贸市场内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本市餐馆、饭店和熟食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在网络平台上线上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商品信息;
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要依法依规加大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此外,要配合绿化市容部门做好对全市商场内的萌宠店、室内动物园、室内农场的关停工作。
二、持续开展活禽交易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对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标准化菜场等经营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大对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的管控,做到反复查、查反复,确保全市132个定点活禽交易点和1个定点活禽交易批发市场暂停交易规定(农历正月初一至4月30日)执行到位。要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活禽、非定点交易活禽、销售非规定品种活禽(水禽)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防护用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要做好疫情期间防护用品和相关日常生活用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要联合网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商务、公安、海关等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
一要严查制售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二要严肃查处哄抬防护用品、蔬菜等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要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
四要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五要严厉打击借助网络平台、微商、直播带货从事以上违法行为。
六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法律规定回收、利用和经营医疗废弃物的行为。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未达到标称使用标准的,按照最高处罚幅度予以处罚。要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震慑作用。
四、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强重点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相关要求,落实监管负责人和骨干队伍,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留校学生高校食堂、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点和定点医院、养老机构、老年助餐点等重点单位供餐监管和食品安全指导工作。鼓励有关单位采取盒饭、套餐等方式供餐,采取错时、错峰合理安排用餐时间,尽量采取分散就餐模式,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相关场所、设施和从业人员等的防控管理措施,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疫情防控能力。加强对肉类商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查肉类经营者主体资质与交易凭证。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禁止加工经营蟾蜍、蛇类等“野味”食品,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鼓励餐饮单位采用套餐、分餐、外卖等分散方式供餐。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理,要求餐饮单位、农村办酒场所、乡村流动厨师及加工团队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管理要求,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设置隔离设施以防止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等标识;安排专人负责提供食品分拣、包装等服务,操作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
五、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职和主动服务,做好机场、地铁、学校等人员集聚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中测温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活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利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等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从严查处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特别是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借防控疫情之名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保障和市场管理,做好口罩等防护用品、食品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配合商务、海关等部门做好从境外紧急进口的符合本市要求的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包容审慎监管,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防控期间准许其在本市指定销售点销售或用于防控工作。要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加强对应急审批的诊断试剂、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生产企业的指导及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督促零售药房及时上报发热购药患者信息情况。
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新闻宣传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高效处理与疫情相关的投诉举报,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社会责任,妥善处理退订年夜饭、婚宴、酒店、机票、旅游等消费争议。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对消费者反映的涉及疫情的重大案件线索由市市场监管局及时移交执法总队进行调查。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市场监管执法公告、执法检查情况和疫情防控提示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加强网络动员响应,做好辟谣释疑等舆论正面引导。要依托政务新媒体平台宣传本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疫情防控监管执法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要组织发动广告行业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宣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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