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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保理的十个法律问题,建议收藏!

发布时间:2020-02-19 热度:

商业保理:指债权人将其向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资产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从而由保理商向债权人提供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等至少一种服务的商事行为。
 
商业保理合同:指保理商基于受让债权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债权人提供融资等服务,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


 
在现实中,很多保理商或者债权人对保理合同的内容定义表示很难看懂,闹不好还会产生法律纠纷,现整理出10条关于保理合同中的一些法律释义和解答,看过之后会有很大的帮助。
 
 
1、"关于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分拆问题"
 
一般而言,“同一买方的全部应收账款”必须通过同一保理商来承做保理业务。这有利于保理商进行账款的集中管理。当然,“不同买方”分别在不同保理商办理业务原则上是没有限制的。
 
2、"关于保理商与其他第三方的法律关系问题"

保理商与其他第三方一般也不存在任何特定的法律关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理商可能会与第三方发生利益.上的冲突。如债权在被转让前已设置质押,则债权质押权人对账款的主张便会与保理商利益发生冲突。
 
3、"关于商业保理中卖方资信变化的法律风险问题"

卖方的资信状况,是保理商决定是否办理保理、办理哪种方式的保理以及保理额度的最主要因素。在保理商对作为债务人(最终付款人)资信进行评估而办理保理业务后,如果作为最终付款人的资信发生恶化,偿付能力减弱,将对保理商的债权造成损失。
 
4、"关于商业保理中债权的可转让风险问题"
 
关于债权可否进行转让,主要由法律或者基础合同中买卖双方对于债权可否转让的约定来决定。在保理业务中,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才能得到保护。
 
5、"关于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
 
应收账款的转让本质属于合同债权的转让应当适用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3)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关于依据合同性质和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较易理解和判别。
 
6、"关于完善商业保理业务操作流程问题"
 
保理业务的实际操作手续是否严谨,对风险控制也非常重要。为此,在保理业务的操作中,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基础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如交易背景、双方签字与印鉴是否真实;
(2)基础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必要时可要求卖方出具证明;
(3)保理合同签署的合法有效性,包括卖方的签字人是否有合法授权,印鉴是否真实;
(4)债权转让通知是否有效的到达债务人,是否已经取得通知回执或已送达的证明; 
(5)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债权转让是否有异议及异议是否成立;
(6)在有担保时,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签署,以及存在抵(质)押担保时,抵(质)押手续是否有效办理完毕;(
7)基础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与保理合同约定的还款安排是否一致,以及在以交货作为融资基础时,融资进度是否与交货进度一致;
(8)是否有效签署了保理融资凭证等。
 
7、"关于虚假应收账款情形下保理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融资性保理以应收账款转让方式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尽管《担保法》对此类担保未作明确规定,但可以依据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予以认定,保理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债权人行为构成骗取贷款或贷款诈骗犯罪的,保理合同效力评价仍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进行,在合同法上,刑事诈骗对应的是欺诈行为,保理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上述情形下,保理合同关系应区别处理,对于债权转让关系,因应收账款并不真实,应认定债权人违约履行;对于借款关系,则应根据借款发放及返还情况作出处理。
 
8、"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伪造虚假应收账款情形下债务人责任认定问题"
 
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债务人在应收账款确认材料上签字,即应承担清偿应收账款责任;一种意见认为,基础合同关系无效,债务人对于保理商构成侵权,应当就保理商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关于商业保理权利冲突问题"
 
在应收账款重复转让和先转让后质押的两种情形下,因应收账款转让后债权人已非权利人,不再享有处分应收账款的权利,因此其再行处分应收账款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在涉及应收账款先质押后又转让的情形下,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进行转让,因此第三人应认定不构成善意。同时,该条的但书部分又明确了质权人同意转让的例外情形。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应收账款质押后,出质人(债权人)经质押权人同意,又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的,出质人应当以保理回款或融资款向质押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10、"关于保理商对债务承担有条件的坏账担保问题"
 
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债务人核准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承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债务人因发生信用风险未按基础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商一般情况下不能向债权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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